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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受益人 : 因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一)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二) 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十一、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一份内容完整的商业银行保函,其保函格式比较完善。银行保函是一种书面信用凭证,是银行接受建设方的请求,为其出具的担保证明。里面一般要写清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如何处理等条款。通过银行出具保函,可以防止项目违约后业主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商业保函与银行保函的因素 签发者: 商业保函是由商业公司或保险公司签发的,银行保函则是由银行签发的。 保证内容: 商业保函主要是对货物交付的保证,而银行保函主要是对债务偿还的保证。 保证范围: 商业保函的保证范围比较灵活,可以针对特定交易、地域或商业关系;银行保函通常是对整体债务的保证。 保证效力: 商业保函的效力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来评估,银行保函则受银行的信用评级影响。 权利义务: 商业保函一般不涉及银行的财务责任,银行保函则是银行承担的保证责任。 这些因素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考虑,并结合客户的需求来选择适合的保函类型。
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由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海关总署是国内较早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政府部门,率先明确规定了电子保函业务,并成功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电子保函服务,开展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